话说镇平 | 先机之哲说徐铿

一树秋色(菱歌 摄)

●丁思深

康熙《镇平县志·卷四·人物志·人物列传(上)》载:

徐铿,号幼林,嘉祉季子。领乡荐,初仕罗城令,罢冗役,蠲逋赋,复土酋侵地三里,罗人刻碑志德焉。以母忧,归庐墓三年。起补分水令,厉渰女之禁,严轻生之罚。境内虎患甚烈,为文驱之,得三虎以殉。祀分水名宦。嘉靖间,新设平远于豪居林子营,上书当道,谓宜建石窟,议不果行。发愤著书,谓六十年后必复改县,嘱其裔孙献遗书就其宗祠建县治,即今镇平县也。先机之哲,若合符节。崇祯年间,督学吴贞启、何三省前后檄程、镇,祀乡贤祠。

徐铿,号幼林,是徐嘉祉的第三子。城里人。徐铿年少立志,继承父业。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人。徐铿最初出仕广西罗城县令。罗城位于广西北部、河池东部、九万大山南麓,是个地处万山丛中、汉族和仫佬族混杂居住的山区县。徐铿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民众一部分的徭役,减免以前所欠的赋税,招募流民开垦耕种,使人心安定下来。罗城有三个乡村被仫佬族酋长占踞,自立为王,不听朝廷王命。徐铿采取恩威并施的办法,经过谈判,分化瓦解仫佬族内部势力,使大部分仫佬族民众有所归化;同时又调动地方兵勇,用武力严厉打击其中的顽固分子。最终使这三个行政乡村田地归还给原先耕种的汉民。为此,罗城民众刻石纪念徐铿的恩德。

徐铿因母逝世,从罗城返家守孝三年。服满后,出任浙江分水知县。这分水县,据《太平寰宇记载·卷九五》:“取桐庐江水中分为名。”析桐庐县西北七乡置分水县,于唐武德四年(621)始建县,今属浙江桐庐县。徐铿知道这分水地区,本是文化教育发达地区。然而据史载:“分俗狡诈,贪利健讼,素难治也。”他以诚消其诈,以廉矫其贪,讼牒自息。而且分水有重男轻女、溺死女婴的恶习。徐铿认为这是“残忍不仁,伤生坏俗”的陋习。为此,他首先给予严厉惩治。按照朝廷的规定,对溺杀女婴者,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制定了严厉禁止溺杀女婴的法令,对溺女者严加惩处。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还对家长、邻居、保长实行连坐的法令。徐铿当然知道这种严厉的惩罚也不能完全遏止溺女婴的风气,必须与此同时有具体的纾解办法。因此,他带头捐出养廉银,鼓励当地士绅集资建立育婴堂,收养因生计困难、无力抚养的贫家女婴。这样威恩并施,分水县的男女结构比例有了明显改善,风俗为之大变,士民称颂。当时,分水境内老虎为害乡民的现象十分严重。徐铿效韩愈祭鳄鱼文之例,为文驱虎,结果三条老虎丧生,从此消除了虎患。徐铿离任时,民众列香案、献果酒夹道送别。分水民众还把他奉祀于名宦祠。

嘉靖四十三年(1564),拆分程乡及兴宁大信,新立平远县,设县治于豪居林子营。此时正好是徐铿辞官归里,他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上书认为应设县治于石窟,但建议没被接受。徐铿心有不甘,发愤著书,在书中预言“六十年后必改县”,并嘱裔孙献其遗书,建议就在其宗祠地建县署。崇祯六年(1633),沈惟耀所建镇平县署的地方,果然是徐铿建议要建县署之地。时人佩服徐铿有先见之明。崇祯年间,吴贞启、何三省两位督学曾前后下达公文,责成程乡、镇平,把徐铿入祀乡贤祠。

徐铿居家期间,还着手修纂徐氏族谱,其时石窟地域仍属程乡所辖。他在第一次谱基础上修完一至五世的徐氏宗人传,收入谱中的皆嘉靖四十三年建平远县前的人士,谱修好后故称《程乡徐氏宗传》。

康熙十二年在任县令程梦简在县志中盛赞徐铿:“分水之宦绩卓然,且先机之哲,洞见六十年以后建置之废兴。其学识渊微,不可测矣。”确实如此,徐嘉祉、徐铿父子,居乡为贤人,作宰为良吏,殊为难得;父子同祀乡贤、名宦祠,足光县史,并可垂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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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秋玲

审核:陈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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