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镇平 | 力持正学之黄业

紫薇花开(菱歌 摄)

●丁思深

康熙《镇平县志·卷四·人物志·人物列传(上)》载:“黄业,字新江,邑之寨背人。以贡仕郧西教谕,力持正学,辟浮屠虚妄。居丧守文公家训,世不修佛事。在任清白著声,后多士为立祠祀之。其孙恒,为平远诸生,以信义见推乡里。万历丁未,谷价腾贵,赈活至数百人。”

黄业,字新江,兴福寨背人。黄业为黄氏石窟开基裔传十世孙。黄业幼时,其父怀经公病瘫,在母亲廖氏的鼓励下立志成儒。嘉靖十三年(1534),黄业以岁贡生身份出任福建武平县训导。据《郧阳府志·卷五·官师志——职官表四十》载:郧西县载教谕,“(嘉靖)二十一年,黄业,程乡监生。二十三年,尹廷献,长寿监生。”由此可知,黄业是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出任郧西教谕的。黄业在郧西教谕任上干了两年。

黄业在郧西教谕任上,抽暇要给生徒讲学。他所处的时代正是程朱心学盛行的时代,是当时的正学。他为生徒讲授周、程、朱、张的心性学说,排斥佛学之说。他十分赞赏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思想。郧西的士子都十分敬慕他。在黄业调教下,士子都能潜心研学经史,努力践行道德规范,表现出恭谨温顺的样子。黄业在郧西教谕任上,力持正学,清白著声,郧西的民众都遵从他的教诲。到黄业离任时,读书人为黄业建立生祠崇祀纪念他。

乾隆《镇平县志·卷五·人物志·懿行》亦有“黄业传”,稍为简略。其云:“黄业,字新江,寨背人。嘉靖十三年,以岁贡任郧西教谕(此处有误,黄业任职郧西教谕时间见上文),力持正学,清白著声,郧人服其教,立祠祀之。”

黄香铁在其《石窟一征·卷九·人物》中有专门的“黄业传”介绍黄业。传云:

黄业,字新江,平远人,所居乡曰寨背。明末设镇平,划以属之,今则为镇平人矣。业,嘉靖间岁贡,有隐德,世守文公家训,居丧不作佛事。授湖广郧西教谕,力持正学,辟浮屠。常言释氏之教,虚空谬妄,无益于世,有害人心。学者当如虎狼蛇蝎以避之,不可为所摇惑。若诵法程朱,践履实地,彼诐邪者将不攻而自破也。在任数载,清白著声。去后,人思其德,立祠祀之。子阳复,邑庠生,敦行嗜学,亲丧,庐墓三年,悲号不辍。抚异母弟及兄弟之子,皆自教之,济济克有成。婚娶毕,悉分其腴田,而自取硗瘠者,事载《平远县志》。潮守吴颖修郡志有传。康熙丁卯,守林杭学再修则削之。孙恒,亦庠生,万历丁未岁歉,捐家资赈济,全活者甚众。

黄阳复,其事载嘉庆二十五年《平远县志·卷三下·人物》:“黄阳复,邑诸生。父业,以明经为湖广郧西教谕,有隐德。卒,阳复庐墓三年,悲号不辍。抚异母弟,为毕婚娶,腴田悉分之,自存其瘠者。弟侄皆亲授业,游胶庠者三。学宪旌以‘优行’。刘孕祚延辑邑志,多资考订焉。”黄阳复本是一个诚实肯干,喜爱学习的人。父亲死了,在墓旁守孝三年,哀号不停。抚养异母的弟弟及兄弟的儿子,皆是亲自教育他们,使他们中三个都能够成为县学的学生。等他们婚娶完毕以后,都分配给弟侄们肥沃的田地,而把瘦瘠的田地留下给自己。州学政以品学优良的“优行”表彰黄阳复。平远县令刘孕祚请他去编纂县志,黄阳复曾认真考证订讹。黄阳复在康熙《镇平县志·卷四·人物志·人物列传(上)》亦有传。黄阳复的事迹在潮州郡守吴颖主修的《潮州府志》,有所记载。

至今,蕉城镇寨背村仍有“业公祠”,为土木结构,坐北向南。业公祠分头、中、后三进,之间以天井相隔,檐口石柱,堂中格木圆柱,旁设东西厢,门口是广场,建筑面积约一千平方米。该祠始建于乾隆五年,至今已有近三百年的历史,仍显古朴、庄严、典雅,是黄业后裔祭祀先祖、商议族事的庄重场地。祠堂前有一半圆形的池塘,水质清澈,整个建筑倒映在水中,与蓝天白云、黛碧远山相映成趣,十分美观。黄业后裔仍然遵循“持正学,辟浮屠”“居丧不作佛事”的古训。

——“文化公园”投稿邮箱:mzrbwhgy@163.com

编辑:曾秋玲

审核:陈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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