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俗集萃】旧时梅州地区的成年礼

□廖志添

▲2022年9月1日《梅州日报》客家版

成年礼是在少男少女达到成年年龄时举行的象征迈向成年阶段的仪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从最初在梅州地区生活的古越人,再经历中原人口不断地迁徙移入与文化互动,梅州地区的成年礼在不同时代展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


  古越人文身、凿牙 ; 宋“梅人”行冠礼、笄礼  

先秦时期,梅州地区为古越人的居住地,《庄子·逍遥游》中有云:“越人断发文身。”《史记·赵世家·正义》记越人文身之法“刻其肌,以青丹涅之”。有学者指出,古代越族人的“文身”是一种“标志性成年礼”的遗存。古代越族人的另一成年礼,是拔牙。在旧时文献中,这种风俗习惯被称作“凿齿”“打牙”。这是一种有意识地采用人工方法,拔除(或打、或敲)某些健康前位齿的行为。在广东目前已经发现数十例与拔牙相关的考古遗迹。这些拔牙遗迹的人类体质特征相同,所拔牙齿位基本相同。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古越人成年礼所需的一种仪式。当时在梅州的古越人,或许也有与此相类似的成年礼。

汉代以后,随着儒家文化跟随国家权力的不断渗透,梅州地区礼俗有逐渐向儒家正统靠近的趋势。宋代有关梅州的重要文献《舆地纪胜》,曾任梅州知州的方渐说道:“梅人无植产,恃以为生者,读书一事耳。”虽然没有描写成年礼,但是可知当时梅州城市中文教兴盛,于读书人而言,自然会依照儒家礼仪来行冠礼及笄礼,不过范围或只是在城里一二士大夫之间而已。

冠礼和笄礼分别是我国古代男子和女子成年的礼仪。加冠标志着社会承认儿童已成年,从此享受成年的权利并承担社会义务。据《礼记·曲礼》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礼服时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缁(指黑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为“三加”。加冠之后,命以字号。

古代女子成年时要盘发插笄,以与未成年女子相区别,故女子成年礼也称笄礼。在古代,女孩子十五岁许嫁后行笄礼并起字,如《内则》曰:“十有五年而笄。”《曲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与男子加冠所具有的象征意义相比,女子的笄礼并没有赋予女性成年的权利,她们既没有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性成人,也没有成为家族合法的继承人,她们依然困守于家庭,只不过由一个家庭转向另一个家庭。

古版画中头戴缁布冠的韩愈像


  明代“三加”冠礼 ; 清代宴客冠名、“上头”  

在经历宋末抗元及元末明初的战乱之后,梅州地区土著人口有所减少,如据明正德《兴宁县志》记载:“国初兵后,邑荒墟,后渐实以汀、吉、抚州之民,城中皆客塵,土人喜村居,曰宜田也。”此时梅州地区读儒家经典的读书人还相对较少,儒家化的礼仪多在城里士大夫之间流行。

相对宋元而言,明代梅州地区留下的方志较多。对于成年礼的描写也逐渐增多,不过主要是对冠礼的记载,如明嘉靖《大埔县志·民俗》中写道:“冠礼,三加之礼,士夫家亦鲜行之。”冠礼有“三加”之礼,即举行冠礼有三道繁杂且重要程序,三加实际上是三套不同场合的穿着,“始加”“再加”“三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换三套不同的冠服与鞋。因为“三加”之礼程序复杂,因此在明代没有完全实行,只是在个别士大夫家里实行。在当时梅州地区的一般人家多使用简化版“加冠礼”,如据明崇祯《兴宁县志·风俗》记载:“三加之礼今未有行,惟择吉辰具牲醴告祖考,请尊贵者加冠,亲朋亦有来庆贺者。”

到了清代,梅州地区的冠礼并没有因清朝剃发结辫而马上消亡,据清康熙《长乐县志》记载:“冠礼,胜冠则卜吉告于宗祠,父兄加巾焉。大略多娶后始冠,间亦有未娶而冠者。三加之礼不但废于齐民,士大夫亦鲜有举者。”其中的记载与明崇祯《兴宁县志·风俗》类似,当时的冠礼都是在宗祠里举行,但长乐(今五华县)地区是由父亲或兄长给加冠者戴上头巾,并且多是在娶后才行冠礼。

在清代客家地区,冠礼需宴客,仪礼相当隆重。一些士大夫家庭,小孩长大成年,一般是十六岁或二十岁,可到祠堂拜祖起名加冠,即在宗祠请祖公(祖先的灵魂)起名字。请祖公起名叫冠名,是按字辈(上祖规定的字辈)起的名,叫做“字”,长大后再根据生活、爱好、职业等另起的名叫“号”。加冠时可请族长或先生请神起名,一般要备上酒仪、鸡、猪、糕、果、粄等物,请过祖公(在厅堂或到祖祠),并按字辈起下名字,请祖公准珓,然后戴上童生帽(读书帽),叫加冠。

到了清中期时,冠礼或是笄礼一般都改在婚嫁时举行,如据乾隆《大埔县志》:“冠礼,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有五而笄,礼也。今士大夫家有行之者,但三加仪礼古今繁简未能尽符,且亦于嫁娶时行之,不拘于年岁也。”另外,与冠礼逐渐式微相比,有关女性笄礼的记载开始见于志书中,不过梅州地区称之为“上头”,乾隆《嘉应州志》风俗载:“女嫁前一日髻,谓之上头。”又如嘉庆《大埔县志》记载:“冠礼,埔邑无之,而有笄礼,女子临嫁择吉至祖堂礼拜,坐以圆笪,母为之加新髻,勉以好语,谓之上头。”

客家地区加笄礼的仪式主要有:出嫁女子穿礼服、戴礼冠,对着祖先拜四拜,主人把笄(即簪子)插进出嫁女的头发上,然后请有福命的两位家族中的妇人诵赞词,并帮助出嫁女子将头发盘起来笄好(旧时未嫁的女子不盘发,故以盘发否作为是否结婚的标志),至此“笄礼”完成。


南宋佚名《家山图书》所载《三加冠图》


  民国 “进花园” “出花园”  

民国时期,因为西方文化大量涌入我国,梅州地区的冠礼已接近消亡。也因为受西方影响,女性发型发生了改变,“笄礼”虽然还留存着梳头等仪式,但是已经不用插簪子了,头发也不用盘起来,笄礼也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了。民国诗人、教育家梁伯聪在《梅县风土二百咏》中对梅县地区女性发型随时代变化有精细的描写:

女梳高髻转盘龙,再变妆时发改松。金翠纵然能省却,烫耒工价亦很凶。

并自注:“旧时妇女梳发,环城用髻套,乡间用帕裹,项背发兜起数寸,名髻尾。后改梳盘龙,名曰圆头。今一律剪发,虽可省金银首饰,而时髦女子仿西式烫松发,工价每至三四百元。”

旧时客家少女未出嫁前都将头发梳成辫子,出嫁时再盘起来插上簪子,称为“上头”。图为民国初期在河里洗衣服的梅城未婚学生。

随着带有官方色彩的冠礼及笄礼逐渐消亡,民间的传统成年礼开始慢慢盛行,也开始逐渐进入书写者的视野,“出花园”开始成为梅州地区(主要在梅县区、梅江区、大埔县、丰顺县等地流传)传统成年礼仪的重头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该成年礼是此时才开始萌发,因“出花园”是在花公花母神像前进行的,而花公花母作为梅州佛教寺庵中的配神,早在明代中叶即已有,因此“出花园”习俗抑或能追溯到此时。据崇祯《兴宁县志》卷3宝成寺,称“嘉靖九年庚寅(1530),邑令吴悌重建,左右有廊,左为玄帝殿,稍南六祖堂,右为惭愧殿,稍南有花公堂”。

花公花母所代表的花神崇拜,在华南、西南一带地区广为流传,比如壮族俗称花王为花婆,花婆是生育女神兼儿童的庇护神,相传男女儿童都是花婆所植的神花,这与梅州的花公、花母崇拜非常相似。

就梅州地区“出花园”成年礼而言,具体礼仪各地有所区别,有些地区要举行“进花园”“出花园”仪式;有些地区则要举行两次“出花园”礼仪,第一次是十六岁时,人们认为男孩女孩达到十六岁时即进入成年阶段,需要举行一个仪式,俗称“出小花园”。而到了十九岁,又需进行另外一个仪式“出大花园”;还有些地区认为如果“出小花园”出得好就不用“出大花园”。下面就第二种作简单介绍——

“出小花园”的仪式一般在当地寺庵宮堂里做。在孟春(即正月)时节,先到香烛店预做一个纸做的花树,花树下面有一个纸做的人挑着一担水桶在花树下淋花。有些地方则是请纸扎店(或纸扎师)制扎一盏与箩筐一样大的花篮(盆),花篮(盆)中有各式盛开的纸花,枝繁叶茂,花枝俏丽。

到了吉日则备上三牲斋果、香油财帛,到寺庙神前奉酬祈祝,一谢神佛保佑孩子长大成年之恩,二祈神佛牵带出花园后,贵人相助,脚踏四方,方方吉利。做仪式时,父母要把少年带到寺庙的佛堂,少年跪在佛像前,先焚香后听和尚念经文(小花园经文),内容是念一年十二个月花木开花结果花树的名称,祝这个少年健康平安地过日子。经文大约要15分钟才能念完。经文念完后放一串鞭炮,跪在佛像前的孩童站起来,仪式就算做完。回家时把花树和纸人带回家中放在孩童睡的床底下,意为保佑孩童。旧时成年礼是本人亲自到庙参加,现在则多由母亲或祖母代替。

十九岁时,青年人要到庵庙里请斋姑或和尚做“出大花园”仪式。仪式过程一如“出小花园”,所不同的是经文,念的是“出大花园经文”,时间约10分钟。内容是念一年四季花木开花结果花树的名称,祝这位即将走上社会的青年能遇上贵人,受到神灵的保佑,过上美好的生活,升官发财。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十九岁生日要做得隆重一点,除拜天神拜祖先外,还要送些“多子的花”到公王宫、观音庵或关帝庙等神庙去。做完后要把花树和纸人带回家中,放在床上的席下。

值得关注的是“出花园”成年礼在潮汕地区也很盛行,至于两地之间习俗形成的先后关系,则有待有识之士进一步挖掘。



  结  语  

作为人生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年礼是一个人由家庭走向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是其摆脱稚嫩走向成熟的标志。如果说儒家的冠礼和笄礼主要展示的是一种自社会获得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出花园”仪式展示出来的则更多是一种对生命的呵护、敬畏和期许,或许这两种仪式在梅州这片土地上从来都是并行不悖,既要珍惜敬畏生命,又要勇于担当。


编辑:廖智

审稿:曾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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