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新论丨做活山林文章 拓宽富民路径——梅州林下经济联农带农机制的实践思考

深化林改,让山林资源更好转化为发展资源

梅州的山林,既承载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也蕴含着推动山区发展的现实潜力。发展林下经济,不能简单理解为向山林要空间、向林地要产值,而应放到乡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和绿美梅州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对梅州而言,真正有价值的不是把山林资源开发到什么程度,而是能否在保护生态本底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形成良性互动,使绿色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要让沉睡的山林资源真正活起来,首先要解决好谁来经营、怎样经营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改革的着力点不能停留在经营权流转和规模集中,更要关注林农能否在改革中获得稳定预期。对经营分散、单户能力较弱的地区,可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组织作用,通过托管经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方式,把零散林地、劳动力和市场需求有效衔接起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提高组织化程度。

林地盘活了,并不意味着群众就自然进入了产业链。林下经济要真正成为富民产业,还要为不同类型农户提供可参与、能受益的现实渠道。有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入股、流转获得收益,有劳动力的群众可以通过务工增加收入,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则可以承接订单、参与生产。关键是把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从简单交易转向稳定合作,让产业发展的机会更多留在当地、让更多群众能够分享生态资源盘活后的发展红利。

健全联结,让产业增值更多转化为群众收益

产业发展起来之后,群众能不能稳定受益,是检验林下经济成色的重要标准。现实中,林地租金和务工工资能够带来直接收入,但如果农户长期停留在资源出租者和劳动力提供者的位置,随着产业向加工、品牌、销售等环节延伸,群众分享增值收益的空间仍然有限。因此,林下经济不能只看面积、产值和项目数量,还要看农户参与是否充分、收益来源是否多元、增收机制是否稳定,把联农带农成效作为衡量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比起一次性的租金和工资收入,更值得关注的是群众能否持续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可根据不同产业周期和经营特点,探索订单收购、保底收益、收益分成等合作方式,推动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和农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对灵芝、南药、油茶等周期较长、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产业,还应加强技术服务、产销衔接、保险保障和市场信息支持,降低普通农户参与经营的风险,让群众既能进入产业链,也能在产业成长过程中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在企业和分散农户之间,村集体恰恰可以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村集体既熟悉本地资源禀赋,又能够组织分散的农户,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资源整合、统一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经营能力,并将经营收益更多用于产业再投入、公共服务和困难群体帮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是把资源变成产品,更要回答价值由谁创造、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只有让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形成良性循环,绿色资源才能真正转化为富民资本。

守住生态底线,让富民产业实现长效发展

林下经济依托森林而生,发展的边界同样应由生态承载能力来划定。不同区域的林分条件、生态功能和资源禀赋并不相同,不能简单复制一种模式,更不能为了短期收益盲目扩种、过度开发。对生态功能要求较高的区域,应把保护修复放在首位;对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区域,则要科学确定经营品种、开发强度和生产方式,使产业规模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只有守住生态底线,林下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基础。

除了守住生态底线,还要看到林下产业本身具有周期较长、风险较高、市场波动较大的特点。仅靠一次性项目扶持,很难形成稳定的富民效应。应加强科技服务、经营指导和市场监测,完善金融、保险、冷链、加工等配套条件,对带动农户多、生态效益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更加精准的支持。同时,要根据市场容量合理布局产业,防止同质化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由项目驱动转向机制支撑。

归根到底,梅州发展林下经济不能只算一笔产业账。既要看山林保护得好不好,也要看产业经营稳不稳,更要看群众增收能不能持续。应把生态保护成效、林农收益水平、村集体增收和产业持续经营能力纳入综合评价,把经济账、生态账和民生账统一起来。要增强山区群众依靠绿色资源实现增收并共享发展成果的能力。只有把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群众利益更好结合,让绿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山区群众,才能真正把梅州的生态家底转化为乡村全面振兴和苏区加快振兴的持久动力。

作者:刘梦萍(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廖玉芳

审核:黄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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