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从严治理暑期校外培训,梅州明确六项具体要求→

掌上梅州讯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六项具体要求,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愉快、有意义的暑假假期。

《通知》提出,要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各县(市、区)在暑假期间要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要持续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各县(市、区)要对培训机构各项工作实行全面规范管理,重点开展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培训材料、培训费用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到2024年6月底,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实现证照齐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完善。

《通知》明确,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向学生、学校收取竞赛相关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作用,不盲目攀比,共同抵制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要规范机构涉高考中考有关行为。各县(市、区)要向校外培训机构发送《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中考有关行为的告知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好考生及家长权益,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要及时核查投诉确保舆情平稳。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要科学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暑假契机,加大家校社协同育人力度,向家长宣传校外培训相关政策,发放《梅州市学生家长参加校外培训务必做到“三必须”“三不要”》,不盲目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学生家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等,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中考

有关行为的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

2024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中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中考有关行为告知如下: 

一、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考点、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三、不得违反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或组织考生作弊。

五、不得编造或传播涉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收集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真题原卷。

七、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多年一线教师”“包过”“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梅州市学生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务必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尊敬的学生家长:

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最佳时期。在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和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

一、必须选择有证机构

梅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论是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还是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都要持有《办学许可证》,凡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都不是合规机构。

二、必须留意培训时间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和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购买上述时间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非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必须妥善保管单据

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不要”

一、不要向无证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不要向无证(包括无证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缴纳任何费用。

二、不要贪图优惠缴纳大额培训费用

不要贪图优惠,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 (或者60课时)并且不要缴纳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用。

三、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

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

祝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梅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梅州日报记者:赖运香

通讯员:梅教宣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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