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12月15日,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冬季全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我市“双减”政策落地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协同监管不足等问题依旧存在,防反弹压力仍然较大。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隐形变异。综合运用智能监测和线上巡查手段,重点查处线下培训机构和个人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各县(市、区)要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治理力度,从严查处针对中考、高考进行“提分”“保过”等违法宣传的行为。
《通知》要求,要落实收费规定,严防预收费用风险。全市范围内所有面向3岁以上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加大对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的推广力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广泛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从源头上消除预付费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要加强行政执法,依法处罚违法培训。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和个人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要督促其立行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收费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上预收培训费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违反规定投放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吴海清
通讯员:冯伟
编辑:林仪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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