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相应的设置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做好申请办学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相应的设置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做好申请办学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流程
详情请参见《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设置标准和材料清单。
查询方式:
1、登录“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http://www.meijiang.gov.cn/zwgk/zdlygk/jyxxgk/content/post_2472017.html
2、关注“梅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培训机构”,点击“发送”查询。
3、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二、办理窗口
受理窗口: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3-2396912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0753-2199923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股0753-2196385
区科工商务局经济合作促进股0753-2196981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股0753-6133810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0753-219211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人防股0753-2391862
三、注意事项
请举办者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慎决定是否办学还是转型退出。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2023年12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在继续经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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