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扎根阡陌乡间!蕉岭法院成功化解一宗涉农土地纠纷

掌上梅州讯 “水泥硬地清走了,水田恢复原样,现在就等着割水稻咧!”翻整一新的田垄间,李某指着面前的水稻,眉眼舒展,言语间满是失而复得的踏实与欣喜。这是蕉岭法院近期成功化解涉农土地纠纷后的情景。

回访中的交谈间隙,蕉岭法院新铺法庭庭长张彬洛望着面前的一丛金黄,思绪不由得回溯到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原来,李某、梁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因早年琐事心生嫌隙,积怨已久。2017年,梁某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征得李某及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承包范围内某块0.18亩的水田整体浇筑混凝土,改为禾坪与通行道路。多年间,经村、镇多次协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始终难以消解。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拆除硬化设施、恢复水田耕种原貌。

“涉农土地纠纷一头连着农户生计,一头牵着邻里亲情,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查清事实、讲透法理。”为厘清土地权属边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奔赴案涉田地现场开展实地勘验,对照土地权属证书,组织双方现场指认地块四至边界,固定耕地被硬化损毁的客观事实,并向双方细致释法,但双方因此前矛盾深重,均表示不愿调解。

“耕地施行特殊严格保护,不得以自用便利为由侵占他人确权耕地,更不能未经审批私自硬化农用地。”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情理兼顾、法理明晰的疏导,引导双方明晰各自权责边界,亦使梁某认清违规硬化耕地的法律后果。

最终,结合全案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某拆除案涉田地全部混凝土硬化层,全面恢复水田耕作条件。判决生效后,梁某充分认识到自身擅自硬化耕地的违法性,主动按期清理地块全部水泥硬底,对水田土层进行翻耕修复,并交还原告正常使用。至此,缠绕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一垄良田,一片“枫”景。蕉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铁脚板”作用,锚定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持续聚焦乡村群众现实法律需求,以巡回审判、田间普法、案后回访等多元举措,做实做细涉农土地纠纷前端治理、实质化解工作,让公平正义扎根阡陌乡间,助力绘就粮安民安、邻里和睦的乡村法治新“枫”景。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方静娜

编辑:梁威

审核:张英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