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9月10日,蕉岭县新铺镇同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建筑整体出租)入市顺利成交。这是梅州市首宗以网上拍卖出租方式进入公开的土地市场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成交标志着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和操作流程的落地实施得到成功验证、入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也将为梅州乃至全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蕉岭经验。
资料显示,本次入市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位于蕉岭县新铺镇同福村中心街32号,地块面积405.06平方米,建筑面积375.6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成交价3.066万元/年。
竞得入选人曾先生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得知自己竞拍成功后难掩激动之情,“我的计划是成立一家建筑方面的公司,希望在农村也可以大展拳脚,成就一番事业。”
蕉岭县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级试点县,在这里,农村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公开招拍挂。《土地管理法》修法之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像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到期可收回,土地所有权还在集体手里。同时,农村集体还可以分享建设用地流转的价值红利,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享有依法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权利。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根本性改革。稳妥有序推进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将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落地农村,通过土地和资本要素的城乡流转,不仅能够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辟新的途径,还能够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回流,扭转空心村局面,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型,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抓手。
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拍卖出租交易结束后,入市主体新铺镇同福村经联社的负责人曾艳忠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激动地说:“通过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公开交易,提升了集体资产价值,提高了同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除去需缴纳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及相关税费等费用外,同福村集体收入每年可增加近3万元。”
梅州日报记者:杨乔颖
特约记者:廖静宜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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