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梅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蕉岭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顺利做好2024年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招生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各镇中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辖区,实行对口升学的方式招生;县城区域范围的实验中学(含实验中学城西校区)、镇平中学、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和华侨中学初中部按划定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二、招生人数
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班级及招生人数
三、招生区域
蕉岭县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划分表
四、招生条件
1.蕉岭县城区5所初中七年级招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招生对象户籍认定:户籍变更或迁移日期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前(注:为建立健全防控大校额、大班额长效机制,我局根据实际暂不执行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梅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3.本方案所指房产是指在蕉岭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含税务登记)的住宅类住房(含公寓),不含商铺、仓库、厂房等;房产证中房屋产权如有父母之外其他权利人的,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产权人占有份额比例的资料,父母占有房产份额比例≥50%方可认定报名。
五、招生步骤
1.相关小学应于7月26日前向本校毕业学生家长发放《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引导家长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后加盖学校公章;非本县小学毕业生打印《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于相同时间节点至县教育局教育股盖章。
2.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规定时间到相应中学进行报名登记,逾期视作放弃,所在学校将不再补录。
3.每一阶段招生登记完毕,学校需进行汇总公示。如相关阶段招生登记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90%,则不再进行下一阶段招生登记,招生工作结束;如招生登记人数未满90%,则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招生登记;如对应阶段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由各学校采取电脑摇号方法对该阶段已登记的全部学生进行摇号抽签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联系其家长说明原因,退回报名资料,并引导其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当各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如还有已登记的学生未被录取,学校应将未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再进行统筹安排。
4.各中学应把每一阶段的招生登记情况认真整理汇总,并把收取的学生资料按《2024年蕉岭县小学升入初中七年级招生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名单顺序叠好,以备复查;各中学应在各阶段招生登记结束后当天,将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县教育局(邮箱:jlxjyg@163.com);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查验,核准后将招生名单返回;各中学分别于8月4日、8月6日、8月8日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布,供广大家长查阅。
5.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各中学组织人员给已录取的学生填写《入学通知书》,已录取的学生家长统一于8月11日携带学生户口簿和家长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作放弃学位。
六、招生纪律
1.各中学各阶段招生登记工作中,每一位学生只能在同一招生阶段的其中一间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得到其它学校重复报名。如果发现同一学生被多校录取、重复报名或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取消该生对应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该生家长违法违规行为;该生入学由县教育局重新统筹安排。
2.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实验中学、镇平中学、实验中学城西校区和华侨中学初中部招生按现场报名、收取相关佐证材料形式进行。为保证现场报名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全程监督,报名结果经县教育局复审后再行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3.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凡发现无视招生纪律违规招生的,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蕉岭县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学区划分图
蕉岭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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