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蕉岭县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县政协党组原副书记曾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光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上级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政府工程项目、竞标河砂开采权及河砂经营、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曾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蕉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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