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一男子非法狩猎,很“刑”!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被大家认可。由于生态环境好,蕉岭县乡村周边野生动物也逐渐多起来,但仍有人不顾法律,为口腹之欲捕杀野生动物。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就会同林业部门,在长潭镇长潭村查获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查获野猪活体一头、缴获狩猎工具兽夹一批。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林自2020年以来,在长潭镇长潭村山林布设兽夹猎捕野生动物。黄某林被抓后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2023年6月份,野猪已被移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虽然野猪不再是保护野生动物,但梅州市全域已于2023年6月15日起划定为禁猎区。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是非法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强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有效维护蕉岭县良好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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