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网上买一盒无资质的保健品成本才3块,跟正品是一样的包装,转手就能卖28块钱!”本来以为嗅到了“赚钱商机”的段某,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法律面前栽了一个“大跟头”,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其实刚开始我也是去正规生产厂商拿货的,后来发现直接从网上买便宜无资质的保健品再转卖利润更高,于是我就从网上低价买入,再加价推销卖给别人……”原来早在2018年,江西籍段某经老乡介绍到梅州某药房推销具备手续、批文的某品牌保健胶囊产品,该产品从生产厂商进货成本价为十多块钱一盒,销量一直不错。段某偶然发现网上也可以买到无资质的“同款”产品,一盒仅需3块钱。发觉“商机”的段某毅然决定更换进货渠道。
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段某在明知网上的“同款”保健品来源不明、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然从网上购买了无资质的保健胶囊产品后向当地药房、医药公司以及部分消费者等出售,销售额累计达4.4万余元。经检验,其销售的网购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成分,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经蕉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蕉岭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蕉岭县检察院认为,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查明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启动惩罚性赔偿程序。2024年1月,该院对段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蕉岭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求,判处段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7209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梅州日报记者:杨乔颖
通讯员:何坤 陈婷婷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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