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肖法官,账户及时解冻,我们赶上招投标了!真是太好了!”近日,蕉岭法院跑出司法助企执行“加速度”,仅用10天时间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标的额为68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原来,2022年5月,原告蕉岭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广州某建筑科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在对账月向原告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至2023年1月累计未付货款近66万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蕉岭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因被告迟迟未按生效裁判履行还款义务,蕉岭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仅有数万余元,与执行标的额相差较远。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严正说明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次日,被执行人称其已将全部执行款汇入该账户,并表示冻结其企业账户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请求予以解冻。
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积极,但执行系统仅支持在实施冻结措施15日后发起网络扣划,继续冻结账户不利于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发展,在被执行人提供其账户实际余额已达到执行标的额的截图并承诺将在解冻后第一时间缴纳执行款后,执行法官遂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调沟通,告知其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汇入被冻结账户,但因系统原因无法提前扣划。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冻该账户。被执行人公司在账户解冻后次日将全部执行款转账至法院执行专户,法院随即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至此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近年来,蕉岭法院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灵活巧用执行措施,给出善意文明执行“最优解”,努力实现兑现胜诉权益和助企纾困“同频共振”,全力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服务者、守护者。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方静娜
编辑:林仪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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