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念淡薄
安全意识不强
自认为佩戴安全头盔太麻烦
戴着不舒服
压坏了发型等等......
却忽略了头盔在关键时刻可以救命!

为加强警示教育
现将蕉岭县近期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曝光
↓↓↓




































目前
对于以上被曝光的当事人
公安交警部门已对他们
进行集中学习教育
签订《承诺书》
并给予警告处罚

如果第二次被抓拍到
将给予罚款、记分的处罚!所以
我们要坚决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温馨提示:驾驶摩托车要牢记 “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百日整治在继续
顶格处罚常态化!
严查严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超员、
不戴安全头盔、加装晴雨伞等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采取
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等处罚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者记1分,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违者处罚200元(违法代码:6017A)。
编辑:刘滨
审核:张英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