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丰府[2026]66号
为确保我县森林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建筑物内除外”的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编辑:杨颖 李灏洋(实习)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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