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丰顺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保护管理运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
《办法》指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应当纳入同级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规划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新建、迁建、改扩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由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经丰顺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丰顺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4年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一次考核复评,建立评价档案。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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