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缴获捕鸟套、电子诱捕器、报警器、小型猎夹等捕猎工具一批,查获疑似竹鸡、环颈雉鸡、白胸苦恶鸟、八哥等野生动物共计15只。
9月8日,丰顺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丰顺县丰良镇丰田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查,自2025年冬季以来,刘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在丰顺县丰良镇韩山附近山林放置小型猎夹、捕鸟套、电子诱捕器等工具,猎捕竹鸡、白胸苦恶鸟、八哥等野生动物。
法律红线早已划明。2023年5月1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6月15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有效期5年;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刘某所使用的捕鸟套、电子诱捕器、小型猎夹等,正是通告明令禁止的工具。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等待他的不是“野味”,而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梅州日报记者:王锐
通讯员:丰公宣
编辑:廖键 李灏洋(实习)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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