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免刑!男子多次违反社矫管理规定,丰顺法院:撤销缓刑!

掌上梅州讯 缓刑制度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者的特殊机会,缓刑不等于免刑,更不是“法外开恩”。近日,丰顺法院依法对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杨某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2025年9月7日,杨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丰顺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止。

罪犯杨某在接受丰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期间,故意不配合监管,不愿悔改,并未经批准故意离开丰顺县,外出至市外,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因此,丰顺县司法局书面建议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罪犯杨某宣告的缓刑。

丰顺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罪犯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收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对其撤销缓刑,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杨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罪犯杨某已被移交执行机关收监。

法官提醒,社区矫正本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缓刑并不是“无罪释放”,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义务,应当心存敬畏,珍惜这份有条件的自由,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如不依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行为,都是在亲手葬送来之不易的自由。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志威 程洁

编辑:廖键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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