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举报!丰顺县严打私屠滥宰和生猪产品违法行为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产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集中定点屠宰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丰顺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丰顺县范围内发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从事猪肉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单位未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3-6688119。

(二)信件举报:信件寄送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207室(丰顺县委作风办收)。

三、处理流程

(一)登记处理:接到举报后,由丰顺县委作风办于2个工作日内分派相关单位办理。

(二)现场核查:由丰顺县委作风办牵头,联合丰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属地单位等部门开展核查。

(三)依法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密及监督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

(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产品违法行为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年8月28日

编辑:何盈盈(实习)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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