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我现在就还钱,不要拍卖我的房子。”因不履行欠款,近日,丰顺对被执行人邱某房产实施司法拍卖。邱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偿还欠款24万余元,“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从2017年10月起,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朋友冯某借款共计人民币219万元并约定利息。至2020年1月,邱某仍欠本金50万元未还。冯某经多次催收未果,于2022年3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邱某应偿还原告冯某借款本金 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邱某仍未按时履行,冯某于2022年9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欠款。然而邱某在向冯某偿还本金20多万元后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冯某于2024年10月向丰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丰顺法院立案后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邱某名下某小区住宅一套。随后,执行干警将邱某传唤至法院,通过面对面交谈,释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将承担房屋被拍卖的法律后果。但邱某仍推诿抗拒执行,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愿。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干警决定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前往涉案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调查期间,执行干警见到了被执行人邱某的家人,并对其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告知其若在拍卖结束前履行还款义务,可随时中止拍卖房屋措施,若最终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将房屋处置变现用于偿还案款,且需要被执行人配合主动腾退房屋。
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邱某终于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法院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立即联系家人朋友筹钱还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2025年1月,邱某在房屋拍卖前向冯某偿还了24万元欠款,并与冯某达成和解。冯某向法院申请解封邱某被查封的房产并结案。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灵活采取以下多种处理方式。
一是财产性措施: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例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都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二是行为性措施: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三是其他强制性措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是刑事处罚: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其余财产不足以执行完毕,法院将查封其名下的不动产并启动拍卖程序。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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