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外卖骑手撞伤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家属将一面写有“热心服务情最真,公正调解法为大”的锦旗送至法院,向法官和调解员表示感谢。
2024年9月,外卖骑手蔡某驾驶摩托车在汤坑镇某路段送外卖时,与前方骑自行车的老人冯某发生碰撞,导致冯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蔡某垫付了冯某医疗费1万多元,但对于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冯某于2024年10月诉至丰顺法院,请求蔡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多元,并表示愿意与对方继续调解。
丰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仍有继续调解的意向,决定先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法官和派驻在法院办公的人民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
“她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了,而且我都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怎么还要赔这么多?”蔡某表示不解。
“医药费你是付了,但除了医药费还有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这些我也花了不少钱。”冯某说道。
看到双方当事人越吵越激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蔡某和冯某做调解工作。
“冯阿姨,你主张的各种费用都是要有证据来证明的,你现在只提供了医疗费的单据,其他费用要是没有证据的话,是得不到支持的。”法官耐心对原告释法说理。
“蔡某,老人家已经快七十岁了,后续的护理和营养费用肯定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你该给还是要给的。”人民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与被告合理分析问题,明晰责任。
经过一个上午的反复沟通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了已垫付的医疗费,蔡某一次性再赔偿冯某各项费用合计10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曾志豪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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