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时,执行人员转变执行方式,情理法融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同意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租赁该房屋一年,为被执行人寻找新住处争取时间,矛盾在善意文明的工作方式下得到化解。
2017年2月,程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程某将享有的丰顺县某合作社股权转让给王某,转让总价款约定为40万元,王某应于2018、2019、2020年底前分批付清款项。2017年3月,程某与王某依法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王某并未按约支付。经多次催收未果,程某于2020年1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000 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于2020年8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由于王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丰顺法院依法对该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法院遂裁定将流拍房屋抵偿给申请人。该涉案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但一直未腾空交付,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和张贴公告,动员王某主动搬离,但王某仍不搬离,法院最终决定对该处房屋强制腾退。
2024年10月24日上午,丰顺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按照行动预案与分工安排,进入执行现场准备开展强制腾退。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家属情绪激动,拒不腾退。
执行人员耐心做王某及其家属思想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和其母亲、妻子、子女以及孙子孙女一家老小7口人共同居住,强制腾退有较高的执行风险。执行人员同王某及其家属进行反复沟通、释明法律,告知其强制腾退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时,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程某协商,提出由王某向程某租赁该房屋,为王某争取搬家的时间。执行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解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程某同意由王某向其承租涉案房屋,为期一年,王某须在租赁期限到期前搬离涉案房屋。从“强制腾退”到“租赁”,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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