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想办法还钱,千万不要拘留我。”近日,丰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朱某意识到司法拘留的后果,慌忙表示立即筹钱偿还欠款。
时间追溯到2013年,刘某与丰顺人朱某均在肇庆市四会从事玉石生意。2013年6月,朱某从刘某处拿取五件玉石转卖,双方口头约定:玉石转卖后朱某向刘某支付货款31万元,但朱某仅向刘某支付7万元,余下货款24万元未依约支付。2013年6月28日,朱某向刘某出具《欠条》,承诺在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8月30日内还清24万元货款。但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未履行其还款承诺。后双方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协议,确认朱某仍欠刘某货款24万元,同时约定朱某于2013年10月30日到肇庆市四会协商还款事宜。朱某的父亲作为其担保人。事后,朱某仍未按约与刘某协商还款事宜,也未向刘某还款。刘某遂于2014年8月向丰顺法院起诉,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于2014年11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朱某应向原告刘某偿还欠款24万元,朱某的父亲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2015年1月,刘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履行完相关送达手续后,对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了朱某名下的银行、网络资金、证券等账户。因未发现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0年5月,刘某向丰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朱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朱某本人下落不明,案件仍陷入僵局,只能再次以“终本”方式结案。
直至2024年10月18日,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朱某的下落。接到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址,却扑了个空。但执行人员仍未放弃,向朱某的家属送达了传票,传唤朱某于10月21日到法院,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0月21日,朱某依约现身法院,因劝说其履行支付义务无果,执行人员当即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前医院体检时,朱某慌了神,终于明白法律不是儿戏,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法律的威慑下,朱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拨打电话积极筹款。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协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于当日给付刘某1万元,余款自2024年11月起每月偿还2500元,直至欠款清偿为止。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对朱某予以训诫后对其解除拘留措施,这起长达十年的钉子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链接:
据介绍,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妨害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今年以来,丰顺法院依法对19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丰顺法院表示,将以“终本清仓”为目标,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推动“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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