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丰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修复邻里关系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法院妥善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成功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修复义务,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阿盛(化名)和阿福(化名)两人系同村村民,双方为邻里关系,阿福的房子在阿盛房子大门面向村道的右手边。2021年,阿福修建房屋,未与阿盛提前沟通便将双方房屋通巷间的旧围墙拆除,双方发生纠纷。阿福建房导致了公共通巷出入口水沟的水泥盖板破损和部分水泥浆溅到阿盛的房屋侧面墙壁。2023年11月,阿盛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阿福支付修复费用。2024年3月,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阿福应对原被告双方公共通巷出入口水沟的水泥盖板进行修复,并支付原告阿盛墙面修复费、鉴定费合计5737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于2024年5月向丰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支付义务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涉案款项。关于双方房屋公共通巷出入口水沟的水泥盖板的修复问题,双方当事人仍存在争议,迟迟未能履行。执行干警经多次协调无果,最终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2024年7月5日上午,丰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从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睦邻友好,与邻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阿福,你把水泥盖板修好,也能修复两家的关系,从此两家人和和气气过日子。”

执行干警经过耐心劝解,缓和了双方矛盾,最终说服被执行人主动修复好双方公共通巷出入口水沟的水泥盖板。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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