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办结!丰顺推进醉驾案件快速办理

掌上梅州讯  日前,丰顺县法院对一起醉驾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件从醉驾案发到法院当庭判决仅仅用时22天,这是丰顺县公检法部门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案件之一。

据了解,今年5月9日晚上11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从丰顺县某乡镇往揭阳市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侧翻,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单方事故。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处置,将被困于车内的王某救出后送医院治疗,并对王某进行提取血液样本,送往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5月13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案发时王某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7mg/100ml,属醉酒驾车。

5月17日,丰顺县公安局对王某正式立案侦查,并快速完成了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于5月21日对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拘留。5月23日,该案移送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8日,检察机关向丰顺县法院提起公诉。丰顺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于5月31日上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件从醉驾发生到法院当庭判决,仅仅用时22天。

据介绍,公检法部门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时,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对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醉驾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志威 程洁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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