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起纠纷,丰顺法院温情执行促和解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情法并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王某和徐某系经朋友介绍认识,2017年10月,徐某承揽了某工程,将工程维修项目分包给王某,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2018年春节后维修施工完毕,经徐某验收后,确认工程总结算款为259915元,徐某陆续付款169915元,剩余90000元未支付,并对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进行签字确认。此后,王某多次催促徐某支付工程款,但徐某屡次失约未付款。2023年9月,王某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工程款90000元由被告徐某分五期偿还给原告王某, 时间从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3月止,被告徐某应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18000元给原告王某。然而,徐某履行了部分还款协议后又未按协议继续履行。

无奈之下,2024年3月,王某向丰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丰顺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其他无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账户外,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存有37328元,执行干警立即划拨其公积金存款并发放给申请人王某。

然而,公积金存款仍不足以偿还欠款,这该怎么办呢?

本着坚持能动履职,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的理念,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徐某电话沟通,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入情入理精细分析其履行能力,同时通过熟人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徐某表示愿意还款但无法一次性还清,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徐某尚有41767元未清偿,约定自2024年5月起,徐某每月向王某偿还5000元,直至欠款清偿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干警耐心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丰顺法院积极培育“丰调语顺”调解工作品牌,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和”促执行,努力实现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吕彩君 陈文静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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