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难,丰顺法院执行和解暖人心→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法院执行干警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1月11日下午,胡某欣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胡某聪,途中与由朱某良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胡某欣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又碰撞到停放于道路边的朱某华所有的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胡某聪经医治无效死亡、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聪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治疗无效于事故当天死亡。朱某良垫付了38000元,朱某华垫付了15000元。

后因各方对赔偿责任有争议,胡某聪的家属胡某等四人于2023年4月向丰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朱某良、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朱某华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丰顺法院经审理查明,并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2023年6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90493.88元,被告朱某良、某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7031.5元,被告朱某华赔偿原告损失197515.75元,被告胡某欣赔偿原告损失22761.03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华未能依照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于2024年1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无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账户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然而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情绪比较激动,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双管齐下,一边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尽心劝说其履行赔偿义务,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思想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时,执行干警也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3月26日,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付款150000元并自愿放弃追偿剩余款项。该笔款项已于当天付清,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志威 陈文静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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