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3月22日,丰顺法院依法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规范执行,将涉案土地标识顺利清除完毕,有力彰显了法律威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告老李(化名)小李(化名)是父子,原告陈某(化名)与两被告房屋相邻,两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通巷。2001年10月,为方便出入,陈某与老李签订了《通道用地协议书》,约定在作为通路30.08平方米内,双方均不得占用建台阶或搭建,保证道路畅通,陈某付给老李8380元作为屋地补偿,一次性付清。2017年,小李通过父母赠予的形式受让涉案房屋,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小李在门前装充电桩,时常在房屋门前通巷停车充电,并划上标识“私人地方、禁止停车”,并在涉案土地上停放车辆。陈某认为小李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双方遂发生纠纷,并经当地综治办调解未果。陈某于2023年5月将老李两父子起诉至丰顺法院,请求确认《通道用地协议书》有效,并判令原、被告双方应继续履行《通道用地协议书》约定,两被告立即将其涂划涉案土地的停车线及“私人地方”字迹清除,被告不得在其屋前公共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保持道路畅通等。
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9月作出判决:确认原告陈某与被告老李签订的《通道用地协议书》有效;被告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除涂划在涉案土地内的停车线及“私人地方”标识,并将停放此处的车辆驶离,保持道路畅通。判决生效后,小李上诉至梅州中院,梅州中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11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原告遂于2024年1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并多次上门劝导,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给予合理期限,要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仅将汽车驶离涉案土地,对清除涂划在涉案土地内的停车线及“私人地方”标识的义务拒不履行。
在劝解无果后,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人员事先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确保执行工作安全、规范进行。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和法警对涉案道路周边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依照职责做好警戒应急、现场劝解、协调后勤等工作,指挥工人对涉案水泥地上的标识及停车线一一清除,各执行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执行环节紧密衔接。历经一个多小时后,涉案水泥地上的停车线及“私人地方、禁止停车”字迹顺利清除完毕。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刘志威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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