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店充卡消费,效果不满意能退款吗?丰顺法院这样判...

掌上梅州讯 近年来,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由消费者预先缴费,后由经营者提供延后服务的消费模式日益普遍,该种消费模式被称为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不仅受到服务机构经营者的推崇,而且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接踵而至。日前,丰顺法院受理一起因美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丰顺县某美容馆退还陈某理疗费用2092.5元。

2022年3月,陈某(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丰顺县某美容馆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可以帮助其修复脸上的疤痕,考虑到有优惠促销活动,陈某于2022年3月中旬与某美容馆负责人口头达成理疗协议,约定对其脸部的疤痕进行理疗,但对于治疗疗程和治疗效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当天,陈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该美容馆8370元(包含陈某和朋友共两个人疗程费用),并在该美容馆理疗了一次,后续就没有再继续进行理疗。

然而,过了一个多月,陈某脸上的疤痕修复效果并不明显,于是又拿了该美容馆提供的产品擦拭脸上的疤痕,擦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有效果。其遂找到该美容馆负责人要求退费,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故陈某于2023年3月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某美容馆退回其理疗款8370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陈某与某美容馆达成了口头的理疗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双方的庭审陈述可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理疗的疗程,也未明确约定理疗的效果,虽然某美容馆表示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但考虑到涉案理疗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在陈某拒绝继续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双方协议因陈某拒绝继续履行而解除。协议解除后,综合协议履行情况及解除原因,法院酌定某美容馆退还陈某理疗费用的一半,因陈某支付的8370元系其与他人共同支付的金额,陈某实际支付的理疗费用为4185元,故法院判决某美容馆退还陈某2092.5元。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越来越多人选择为“美”付费,消费者在美容机构预付式消费前,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结合自身情况,理性消费,不能盲目信任口头的宣传介绍,要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特别要对服务项目的期限、效果及价格进行详细了解,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索要支付凭证,保留汇款记录。若购买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要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商家解除合同。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吕彩君 黄思婕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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