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多卡宝给他人实施诈骗,一男子被丰顺法院判刑

掌上梅州讯  一男子在明知他人利用多卡宝设备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出资购买多卡宝设备和手机卡供诈骗分子使用。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6000元。

2020年3月,被告人罗某通过QQ认识了自称刘某的人,在明知刘某利用多卡宝设备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刘某指使,出资购买多卡宝设备和手机卡后藏匿于家中,将36台多卡宝设备插入手机卡并编号再提供给刘某使用。罗某还负责看管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从中非法获利14000元。

2020年3月25日,被害人叶某接到他人通过上述设备拨打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信贷人员,可以放款。叶某下载安装某信贷APP后,因申请贷款被诈骗5000元。同年3月27日,被害人当某在某APP平台申请贷款时,接到他人通过上述设备拨打的电话,其根据对方要求交纳手续费、提高放贷额度费用等,共被骗取30600元。

据悉,罗某曾于2021年11月11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罗某因犯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犯有本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多,“三不一多”原则应牢记心中,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同时,广大群众应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被蝇头小利诱惑,勿轻信“低风险、高利润、赚快钱”的广告宣传,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踏入违法犯罪深渊。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洪燕 程洁

编辑:朱绮辉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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