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只有七天的“恋爱”,谈不得!

掌上梅州讯  有一种“爱情”只有七天,前四天“她”忙着和你谈恋爱,后三天诱惑你给“她”充值打赏,之后直接拉黑!……这是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办理的一起借网络直播实施诈骗的真实案件。

据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与杜某合伙,先后雇佣了被告人卢某等十几个人,在一住宅内成立了一个工作室,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诈骗。该团伙以七天为一个诈骗周期,前四天安排团伙成员按照“话术”以假的单身女性身份编造虚假理由和被害人聊天,佯装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骗取对方信任,后三天由组长负责诱导被害人下载某直播平台观看主播直播,并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礼物,在钱财骗到手后便不再理会被害人。截至案发,该团伙诈骗金额达106万多元。

“我通过一个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网友,聊天有点暧昧,第二天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之后她说换了一份主播的工作,让我作为男友在直播平台上充钱并给她刷礼物。”被害人李某称,他一共充值了17000多元打赏给“女友”,本以为这是爱的表现,没想到连续打赏三天后,他就被拉黑了。案发后,李某才知道和他聊天的其实并非镜头里的女主播,而是一名男性冒充的骗子,自己谈了一场从头假到尾的“恋爱”。

受理该案后,丰顺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微信和网络直播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诈骗罪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员均构成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陌生人+非接触式沟通+转账汇款等要求”是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模式,在网络世界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诱惑要谨慎、小心;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账户信息等证据。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丰检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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