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款不退货?丰顺一买家被商家起诉,法院这样判!

掌上梅州讯 消费者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了2斤肉松饼,收到后因快递包装有所破损,向平台申请退款不退货,平台退回款项后,卖家认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今年5月1日,家住丰顺县的陈某通过该购物平台在张某店铺购买了两斤肉松饼共支付33.72元,收到货物后,陈某因快递包装有所破损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驳回申请并联系陈某改为“退货退款”,陈某却称因包装破损已将货物扔掉,坚持仅退款不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平台介入处理,最终,陈某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成功,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陈某。张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诉至丰顺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货款33.72元,并赔偿律师调查费、打印费、快递费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被告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退款,即被告主张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有退还货物的义务,但被告自行处理掉货物,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最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33.72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艳玉 黄思婕

编辑:钟盈(实习) 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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