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本人到庭!丰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掌上梅州讯 “因案件审理需要,现通知你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发出梅州市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履行诉讼义务。

今年5月8日,丰顺法院附城法庭受理了原告徐某悦与被告罗某英、徐某杰、徐某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三名被告分别是原告的母亲、哥哥和妹妹。原告的父亲于2022年12去世,遗留的财产有两个银行账户存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由于各法定继承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纠纷,原告将母亲、哥哥、妹妹起诉至丰顺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对继承数额及债权债务问题争议较大,各执一词。考虑到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具有人身属性,较为特殊。为深入细致查明事实,维护和谐家庭氛围,打造良好家风,丰顺法院于6月8日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双方当事人本人于6月13日15时30分到附城法庭参加庭审,就案件事实接受询问,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为由拒不到庭,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6月13日下午,该案原被告双方均准时到附城法庭参加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历时近三个小时。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院在庭审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形,导致有些事实难以查证。据介绍,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民事诉讼法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是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实说不清”的难题,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排除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存疑之处,助力案件最终得到准确和公正的裁判。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谢碧娟 吕彩君 徐丹枫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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