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无声通话”是陷阱!大埔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

掌上梅州讯  “不用开口说话,只要拨通电话就能轻松赚钱?”近日,大埔法院对一起诈骗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某、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语音中转等帮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徐某在某聊天软件上进入了一个名为“XX手机口”的聊天群,群公告显示只需要用两个手机拨打电话,全程不用讲话,就可获得600至800元的时薪。徐某遂联系了发送“手机口”广告的人员,与丘某等三人结伙实施“手机口”诈骗,由徐某负责联系上家(即上游诈骗人员)和结算薪酬,丘某提供手机及电话卡,其余两人则按指示拨打电话。

根据上家的指示,徐某等人为其提供“手机口”帮助,即持有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上家的视频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并开启免提状态,由上家直接与被害人通话,形成语音中转通道。上游诈骗人员借助这一“手机口”通道,“化身”为国内来电号码,直接与被害人通话,先后冒充快递客服谎称“包裹退回”,或冒充平台客服声称“需取消抖音自动付费项目”,以各种话术骗取被害人钱财。

2025年8月底至9月,徐某、丘某等人通过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帮助,拨打电话360余次,其中造成一名被害人被骗取人民币16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共计5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丘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信传输通道等帮助,骗取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大埔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款退赔给受害人。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廖怡楚

编辑:李舒宇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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