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旁听非法采矿案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江西籍的钟某、周某两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刑事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据悉,被告人钟某于2025年2月5日、被告人周某于2025年2月25日先后到大埔县一矿场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矿。期间,被告人钟某负责给矿洞添加碳酸氢铵、草酸和注水。被告人周某则负责从江西运输碳酸氢铵、草酸和其他生产工具到矿区内以及将非法开采的稀土矿运回江西。3月9日,被告人钟某、周某在高速公路检查站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周某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追悔莫及,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庭审中,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特别组织各镇场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干部、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分管人员、执法人员代表等旁听,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警示案例,让旁听人员通过这堂“生态法治课”真切感受非法采矿对山体地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助推生态保护共建共治。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特约记者:罗文燕 刘文烽 

通讯员:佳凤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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