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检察院开展燃气报警装置专项监督

 “现在我们已经按要求规范安装和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以后一定会注意安全生产,不抱侥幸心理。”近日,大埔县检察院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专项监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餐饮店经营者对检察官刘怡玲表示,已按要求规范安装和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今后也会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餐饮店作为“用气大户”,多位于居民住宅区,其燃气使用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去年年底,大埔县检察院对辖区餐饮店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专项监督。

该院充分运用检察大数据,依法调取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数据,并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中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生产类案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精准筛选出一批辖区内使用可燃气体却未安装报警装置的餐饮店线索。

干警通过现场查看、拍照取证深入摸排,发现诸多安全隐患:部分餐饮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的装置失灵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闲置,安全通道被货物堵塞。更令人担忧的是,经排查存在问题的32家餐饮店经营者普遍缺乏安全知识,应急能力不足,燃气安全风险巨大。

调查核实后,大埔县检察院依法向大埔县城综局、大埔县科工商务局及责任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并在磋商中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全面检查,督促餐饮行业规范使用报警装置,消除隐患。

燃气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存在燃气安全问题的商铺并责令整改,同时通过网络、宣传栏、横幅标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强化燃气安全知识普及。目前,所有存在问题的店铺均已完成整改。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杨宝妮

编辑:杨舒琳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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