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一起具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的案件。大埔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19年,丘某的雇员李某在从事货物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依据生效判决书,丘某应赔偿李某家属418678.4元。丘某支付55000元后仍欠赔偿款363678.4元。2021年11月3日,依据生效执行裁定书裁定,丘某应从2021年12月起,每月月底自行向李某家属赔偿5000元,直至还清余款。但丘某支付一年赔偿款后,便未再履行支付义务,剩余款项约210000元未支付。2024年3月,李某家属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网络查控发现,丘某于2023年1月将其名下一房产转移过户登记到其弟名下。于是,法院将丘某存在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转移财产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年5月23日,丘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了谅解,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梁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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