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帮了别人这些“忙”,男子被判刑!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刘某在网上认识一名叫“野猪”(身份不明)的男子,“野猪”叫刘某帮其购买电话卡、路由器等设备以及雇请工作人员维护运行设备从事诈骗活动,并答应给付刘某工资。

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16日,刘某从网上购得路由器等设备,以及经人介绍雇请了杨某、程某(均已判决),后将购得的电话卡、路由器等设备交由杨某等人操作并保障该设备正常运行。同年12月1日,刘某还将其购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通过雇请赖某(另案处理)交给杨某等人用于实施诈骗,刘某向杨某等人支付了工资、食宿等费用共计12991元。期间杨某等人先后在酒店内利用设备发送信号和电话号码供上家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活动,致使三名被害人共计被骗13500元。刘某从中获利6000元。案发后,刘某退清了所有违法所得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清了违法所得款,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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