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单位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大埔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此外,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2017年9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严某以“某电网公司”和私人合作的名义通过虚构光伏发电项目、空气能发电项目,分别让赵某等四名被害人加入投资项目,投资款项合计424500元。案发前,被告人严某以“分红”等方式退还被害人投资款共计318454元,实际骗取钱款为106046元。
此外,2024年2月,被告人严某对被害人廖某、陈某谎称其是某单位工作人员,以可以安排工作、帮忙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等为由,骗取廖某、陈某共计9500元。
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严某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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