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操纵“网络水军”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温某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26日,张某华伙同温某娟一起从事有偿向他人提供刷浏览量、转发、评论、点赞等中介服务。其中,张某华主要负责购买工作手机、工作网络账号及淘宝店铺引流、微信客服等工作,温某娟协助张某华一起通过不同的淘宝店铺、微信号联系客户高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后再通过微信群组资源寻找低价下游同行进行刷量控评等“水军”活动,从中赚取差价。案发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至案发,两被告人收到客户支付刷点赞、浏览播放、投票等服务的费用合计212210.6元,其中违法所得款约4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华、温某娟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点赞、转发、评论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张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是累犯(五年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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