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捕“野鸡”,大埔一男子获刑!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狩猎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大埔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七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赖某携带自制气枪先后4次前往大埔县枫朗镇一山场进行非法狩猎,共狩捕到1只“野鸡”用于食用。同年9月13日,赖某在其住家被查获自制枪支1支、铅弹125发等狩猎工具,赖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经查明,赖某狩捕的野生动物物种为棕胸竹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只棕胸竹鸡的价值为1000元。另经鉴定,赖某使用打猎的自制气枪是以气体为动力的6.3mm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

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