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新增及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告知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编辑:黄炜明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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