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谢谢法官耐心地告知我们错误之处及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我们马上就搬离店铺。”近日,大埔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成功促使被执行人黄某积极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电话回访时表示感谢。
据了解,根据生效文书,黄某应向梁某支付店铺租金2.3万元及搬离该店铺。可黄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梁某遂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埔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经审核,该执行申请符合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讲的“执前督”。当即大埔法院将该执行申请导入多元化诉调管理平台,由执行干警通过教育引导、释法明理、告诫法律后果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
进入“执前督”程序后,执行干警联系上了黄某,通过以案释法及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使黄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后,黄某便将拖欠的租金2.3万元支付给梁某。可是,对于腾退店铺义务却一直未履行。
“不是我们不愿意腾退,只是店主还没有退我们押金。”经实地走访,执行干警了解到黄某迟迟不愿腾退的原因。当即,执行干警耐心地将“腾退”与“退押金”的法律关系向黄某捋了一遍。黄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第二天,黄某便主动腾退了店铺。
“如果执前当事人实际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则无需支付申请费或执行费,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大埔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在执前督促履行或和解阶段,申请人也无须担心被执行人会恶意转移财产,因为进入‘执前督’的纠纷,法院当即会发起财产网络查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会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在督促履行或和解期间,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被恶意转移。法院实施的保全查封等法律行为本身就是强制措施的实施,后续可依法转为强制执行。”
处罚只是手段,促使义务人配合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才是目的。大埔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执前督促”,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执源治理”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当中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保障执行内容的同时,通过“执前督”举措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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