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更“上刑”!贩卖这种烟,大埔2人获刑

掌上梅州讯 日前,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的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是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大埔县辖区内贩卖依托咪酯的案件。

2023年10月,被告人余某某为非法牟利先后两次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依托咪酯约计20克,并加工成70余个电子烟烟弹,后伙同被告人何某贩卖给吸毒人员邱某某、罗某某(均已行政处罚)共计22个烟弹。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定,上述烟弹中的依托咪酯成分折算成海洛因约2.61克。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何某明知依托咪酯列入国家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仍多次非法贩卖,情节严重。大埔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依托咪酯可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使人达到短暂“上头”的快感,吸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后状态,极易让人形成依赖,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呼吸暂停甚至死亡等结果。

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可能涉嫌犯罪,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张雨华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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