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设备接入维护等帮助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3年3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郑某从福建先后到大埔县一民宿和一酒店入住,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按上家的要求,利用上家提供的拨号设备与其入住的民宿、酒店房间里的固定电话进行连接并运行维护,供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致使深圳市龙华区一被害人被骗59970元。后郑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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