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男子酒驾还袭警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7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甲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丰顺县汤坑镇金溪村太平楼某路段时,碰撞到居民房屋水管,于是打电话报警。但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出警到现场处置时,被告人张某甲拒不配合酒精测试,并推搡、攻击出警民警。经检验,被告人张某甲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数罪并罚。此外,被告人张某甲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张俞柳

编辑:刘家豫(实习)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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