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划豆子”,大埔3人获刑!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甲、杨某乙、刘某丙有期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0元不等。同时,依法没收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1650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余某甲邀集被告人杨某乙、刘某丙等人在大埔县银江镇等地以“划豆子”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余某甲负责寻找场地、搭建雨棚、提供桌凳等赌场设施和“望风”,被告人杨某乙和刘某丙负责“坐庄”,轮流盖豆子及吃赔。该赌场每天开设两场赌博,共计12场次,累计参赌人员21人以上。三名被告人共抽取16500元,抽取的水钱除每场支付500元给被告人余某甲作场地费用外,其余由三名被告人按2:1:1比例分成。2023年1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乙、刘某丙被抓获归案,2023年3月6日,被告人余某甲到大埔县公安机关自首。归案后,三名被告人均退清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甲、杨某乙、刘某丙无视国家法律,以“划豆子”的形式开设赌场,从中牟利,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余某甲系自首,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清违法所得,均可给予从轻处罚。大埔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特约记者:罗文燕 刘文烽

通讯员:张俞柳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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