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非常感谢您对我的案件尽心尽力,我送的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8月28日上午,一七旬老人张某祥来到大埔县人民法院,将写着“维护百姓权益,彰显法治公平”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并致敬致谢法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其权利得以兑现。
据了解,原告张某祥与被告邬某龙共同管理使用一个三层楼房屋,原告张某祥对该房屋的二楼和一楼左侧一半管理使用,房屋其余部分由被告邬某龙管理使用。2023年3月,被告邬某龙在未经原告张某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屋一楼中间的分隔墙拆除,损毁原告张某祥在一楼左侧房内的相关财物,并将其使用的房屋卷帘门拆除,导致原告张某祥无法进出,影响通行,原告张某祥遂向大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邬某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法应当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邬某龙应将其所拆除的涉案房屋一楼中间的分隔墙按原状恢复,将其安装在该房屋一楼左侧的卷帘门及门坪上的一扇不锈钢门拆除,并赔偿原告张某祥的财产损失20000元。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鲜红的锦旗,体现了老百姓对法院工作表示肯定,对法律裁判表示敬意,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大埔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缩影。
通讯员:张俞柳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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