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男子妨碍公务获刑一年十个月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碍公务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罗某松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据了解,2022年8月1日凌晨,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巡中队在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党校门口至万通加油站路段设卡查处酒驾。

凌晨0时53分左右,被告人罗某松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途径设卡点,在执勤民警要求罗某松停车接受检查时,罗某松为逃避检查,不顾一切驾驶摩托车冲关卡。期间,罗某松冲撞到了一名执勤人员的左手,致使该名执勤人员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该名执勤人员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另鉴定,罗某松在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同年9月7日,被告人罗某松被抓获归案。

据悉,2021年9月15日,罗某松因犯盗窃罪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罗某松系限定责任能力,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杨乔颖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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